组织邪教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邪教组织通过蛊惑人心、传播歪理邪说等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公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2. 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重伤结果的发生。这里的“致人重伤”,是指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的行为直接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损伤。3.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邪教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积极参与邪教组织活动并实施相关行为的人。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会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动机通常是为了宣扬邪教教义、扩大组织影响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又有奸淫妇女……等情形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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