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管辖确定如下:1. 分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军事法院对涉及现役军人的案件有专门的管辖权,以确保案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2. 共同犯罪的管辖原则:如果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为了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处理案件,必要时可以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共同管辖。3. 具体操作: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应当互相配合,协商解决管辖问题。一般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如果有争议,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4.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总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管辖确定遵循分别管辖的原则,必要时可共同管辖,具体操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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