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人企业不存在“挪用公款”的说法。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名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2. 在私人企业中,如果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3. 如果员工挪用资金是为了暂时借用,且之后及时归还,未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手段要求其改正、给予纪律处分等。4. 一旦发现私人企业员工有类似挪用资金行为,企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借条等,以确定行为的性质和金额。若涉嫌犯罪,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企业也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挪用资金的员工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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