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可以出去工作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1.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工作地点在其居住的市、县范围内,通常可以正常去工作。比如,居住在A市B区,工作单位也在A市B区,那么正常上下班是被允许的。2.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及时联系到被取保候审人。3.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所以工作安排要考虑到能够随时按照要求接受传讯,不能因为工作而耽误到案。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工作,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总之,在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去工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