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子女不能参与分割。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非子女的财产。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参与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这是可以的,但这并非是子女基于参与分割而获得财产。4. 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子女不能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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