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财物可以做抵押物: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比如房屋、桥梁等,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2.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3. 海域使用权。符合条件的海域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企业的这些动产在满足条件时可抵押。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像汽车、飞机等常见交通工具。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同时,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在进行抵押物设定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以保障抵押权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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