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具有寻求性刺激、满足性冲动或其他不良动机。3.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权。4.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施加攻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 “胁迫”,是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使他人不敢反抗。 “其他方法”,常见的如利用他人患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包括除性交以外的所有满足行为人变态性欲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动作。例如,甲趁乙醉酒后对其实施亲吻、抚摸等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若甲以揭发乙的隐私相威胁,迫使乙让其抚摸身体,同样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总之,只要行为人以强制手段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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