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犯罪一般不能减轻刑事处罚,但存在特殊情况。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对于17岁犯罪的,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17岁尚属于未成年人,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相较于成年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如果17岁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时,会在从轻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处罚。总之,17岁本身不是必然减轻刑事处罚的理由,但符合相关从轻、减轻情节时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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