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2. 通过信访程序解决:依据信访条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3. 在民事诉讼中说明: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述理由和证据,由法庭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判断。例如,提供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新证据,以影响法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4. 申请重新鉴定: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申请对事故中的痕迹、车速、车辆性能等进行重新鉴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事故情况,从而为改变事故认定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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