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判决前提交证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超出举证期限提交,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2. 例外情形:对方同意质证:若对方当事人同意对逾期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那么该证据仍有可能被法院审查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比如双方在开庭后达成一致,同意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质证情况判断证据效力。因客观原因逾期:如果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后,在判决前提交的证据可能有效。例如当事人因突发重病无法及时收集整理证据,在病情好转后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交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新证据:如果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在判决前提交是有效的。总体而言,开庭后判决前提交证据不一定绝对无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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