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阶段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是可以退的。具体情况如下:1.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2.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不过,要是在重新交纳保证金后,又遵守规定的,那么剩余部分的保证金还是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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