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包括担保债权。具体如下:1. 定义: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可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担保债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而产生的债权。2. 包含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这表明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是存在的,只是在受偿顺序上有特殊规定。3. 申报要求:担保债权人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相关情况。4. 受偿顺序:一般情况下,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当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时,未受清偿的部分转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分配。总之,担保债权属于破产债权范畴,在破产程序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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