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事故需要以下几类证据:1. 病历资料:这是关键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2. 医疗费用凭证:能证明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经济支出,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票据。3. 护理记录:记录了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情况,对判断医疗护理是否得当有参考价值。4. 检验报告:如血液检验、病理检验等报告,可反映患者身体状况及医疗过程中的检验结果。5. 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B超图像等,直观展示患者的病情及治疗前后的变化。6. 证人证言:若有目睹医疗过程的人员,其证言可作为证据。比如同病房患者、家属等。7. 专家意见:必要时可咨询相关医学专家,获取专业的分析意见,以辅助证明医疗事故情况。患者及家属应及时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以便在处理医疗事故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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