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庭宣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2. 定期宣判的: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4.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书送达时间则根据宣判情况而定,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总体来说,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时间会根据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宣判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关注法院的宣判及送达安排,以了解自己案件判决书的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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