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被抓开始算。具体依据如下:1.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这明确了拘留起始时间的计算方式。2.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被抓的那一刻就意味着进入了拘留程序,后续的拘留时长都是基于此起始点来累计计算。例如,某人于5月1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决定治安拘留5日,那么拘留时间从5月1日开始计算,到5月5日结束。在计算拘留天数时,5月1日当天算1天,依次类推,直至达到规定的拘留天数期满释放。总之,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被抓之时起开始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且在实践中严格遵循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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