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动依职权追加: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例如,在涉及土地行政确权案件中,若法院发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对案外人有重大影响,可能会主动追加其为第三人。2. 依申请追加:原告或被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第三人。申请时应说明追加第三人的理由及该第三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比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认为案外人知晓相关情况且对处罚结果有影响,可申请追加该案外人为第三人。3. 通知程序: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追加,法院都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应明确告知第三人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第三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诉讼。4. 第三人权利保障:第三人参加诉讼后,享有与原告、被告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有权委托代理人、查阅卷宗、进行辩论等。法院应保障第三人充分行使这些权利,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5. 第三人义务:第三人需遵守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若第三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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