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1. 从性质界定:普通债权是指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等特殊属性的一般债权。税款滞纳金本质上是因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一种金钱给付义务,其并非基于担保物权、法定优先权等特殊原因产生,符合普通债权的基本特征。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债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侵权等产生的债权。税款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收征管关系,纳税人未履行按时纳税义务而产生的金钱债务,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范畴。3. 清偿顺序:在破产程序等涉及债权清偿的情形下,税款滞纳金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这也进一步表明其具有普通债权的属性。综上所述,税款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在债权债务关系及相关法律程序中遵循普通债权的规则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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