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期内公司注销,股东通常仍需继续缴纳出资。具体理由如下:1. 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股东认缴出资是基于公司章程的约定,章程具有合同性质,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即使公司要注销,股东仍应履行出资义务,以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2. 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若股东不继续缴纳出资,可能导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股东应完成出资。3. 法定资本制要求: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设立时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虽然是认缴制,但在公司注销时,应确保公司资本充实,股东需继续缴纳未缴出资。4. 清算程序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等。股东有义务配合清算工作,完成出资缴纳。总之,在认缴期内公司注销时,股东一般不能免除继续缴纳出资的责任,需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妥善完成公司注销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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