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 有约定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应当向约定的法院起诉。比如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合同签订地明确,就向该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 无约定管辖: 若借款合同履行地明确,可向履行地法院起诉。比如借款交付地或还款地明确,可在该地法院起诉。 若无约定管辖且履行地不明确,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因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便于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被告等,有利于案件审理。3. 特殊情况:如果涉及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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