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认定如下:1. 实施侮辱行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比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嘲笑等。2. 实施诽谤行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加以散布,损害他人名誉。例如编造不实谣言说某人有不良品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等。3. 不当宣扬他人隐私:公开他人不愿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像私自公开他人的健康状况、情感隐私等。4. 评论严重不当:对他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恶意的负面评价,影响他人社会评价。比如在评价公众人物时毫无根据的恶意诋毁。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一旦认定存在上述侵害名誉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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