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一般不能直接执行给债权人,需按以下步骤处理:1.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 协商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首先就抵押物的处置方式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以折价方式,需合理确定价格,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若选择拍卖、变卖,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 通过法院诉讼:若双方无法就抵押物处置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并监督执行过程。4. 保障其他债权人权益:整个执行过程要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抵押物处置价款在清偿抵押权人债权后还有剩余,应返还给抵押人;若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就未受偿部分仍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其他债权人对剩余财产也可能享有平等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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