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解释第八条。4.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依据解释第九条。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解释第十条。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解释第十一条。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依据解释第十二条。8.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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