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危害性极大,一旦传播后果严重,只要出现这种情况即应立案。2.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乙类、丙类传染病虽危害程度相对甲类稍低,但流行、暴发也会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符合此情形应予以立案。3. 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毒种扩散致使人员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这是严重的后果,达到该标准应立案处理。4. 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比如因毒种扩散导致相关生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居民生活受到极大干扰等,这种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也在立案标准范围内。5.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难以完全列举但同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 一旦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司法机关就会对传染毒种扩散罪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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