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开启法律服务生涯,现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援助刘某(化名),力促从轻量刑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多家开票方为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赚取差价。经审计,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此案。她依法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与家属沟通。在得知被告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后,张律师协助家属完成了相关事宜。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应被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刘某(化名)仅是中介,在共同犯罪中起配合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化名)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刘某(化名)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最终,法庭经审理,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虽检察院建议量刑为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但张律师的辩护让刘某(化名)的刑期处于建议量刑的最低档。公关部案,助力不起诉处理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查阅卷宗后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行为系职务行为、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且认罪态度良好等。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买卖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从事日用百货商品销售,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张艳丽律师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交易款项均由郑某(化名)个人账户支付。最终,法院认可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服务合同,驳回原告诉求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原告证据不足。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张律师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始终秉承“四心”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