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执业5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石某(化名)花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王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案件背景: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指控石某(化名)花与被害人存在债务纠纷,在民事判决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后,她纠集他人强行占用被害人房屋并居住多年。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告诫后,石某(化名)花仍未及时搬离。公诉机关认为石某(化名)花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一旦罪名成立,石某(化名)花将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不仅关系到她个人的自由和名誉,也会对她的家庭产生重大影响。辩护策略:多维度剖析案件主观故意方面王铁军律师经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石某(化名)花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她占用房屋的行为是基于债务未得到解决的无奈之举,并非是为了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王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的债务往来记录、沟通协商的过程等,证明石某(化名)花的行为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当。证据瑕疵方面王律师仔细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例如,一些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存在问题,部分证据的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王律师在法庭上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指出证据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降低了这些证据的证明力。从宽情节方面王律师强调石某(化名)花具有主动到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石某(化名)花在得知自己被公安机关调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同时,她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王律师认为这些情节表明石某(化名)花具有悔罪表现,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庭审交锋:据理力争维护权益在庭审过程中,王铁军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辩论技巧,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他围绕辩护策略,逐一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反驳。王律师的发言逻辑清晰、证据充分,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公诉机关则坚持认为石某(化名)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调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气氛十分紧张。判决结果:从轻处罚彰显辩护成效经过法庭的审理,山西省某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石某(化名)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采纳了王铁军律师提出的相关从宽处罚意见。法院判处石某(化名)花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石某(化名)花不需要立即入狱服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她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王铁军律师在石某(化名)花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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