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方式一般是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2. 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方式。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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