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具体情况如下:1. 退还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期满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2. 退还流程:执行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3. 特殊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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