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后还被公安局传召,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 积极配合:务必准时前往公安局接受传召,这是遵守法律规定和取保候审规定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 准备相关材料:可以提前准备好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如证据、陈述等,以便能清晰准确地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3. 如实陈述:面对传召,要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提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4. 了解传召目的:在传召过程中,可适当询问传召的原因和涉及的事项,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5. 记录传召情况:如果可能,可对传召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询问内容等进行简要记录,以备后续参考。总之,被取保候审后接到公安局传召,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是关键,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妥善应对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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