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以下情况可以适用: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该条件。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特殊身体状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益。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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