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核心法律关系紧急避险引发的民事责任承担关系。具体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紧急避险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现有证据需要证明存在紧急避险的事实如当时面临的危险状况、避险行为的合理性等相关证据。优势与劣势若能清晰证明紧急避险的情况及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优势明显;若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困难。缺失关键证据例如现场的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能直观反映紧急避险过程及险情引发原因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无法证明紧急避险或不能确定引起险情的人可能败诉。执行风险若责任主体无履行能力存在执行困难。时间与金钱成本诉讼可能耗费较多时间和费用。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就责任承担协商解决高效便捷但可能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调解较为灵活但调解结果不一定符合预期。 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较为权威但耗时费力。建议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明确引起险情的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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