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在交付前后有所不同。在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这是因为在交付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至买受人出卖人仍对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权益包括孳息的收益权。而在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交付意味着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相应地孳息作为与标的物紧密相关的收益自然归买受人享有。例如甲将一批水果卖给乙在尚未交付给乙之前水果所产生的额外果实等孳息归甲所有;一旦甲将水果交付给乙之后水果再产生的孳息就归乙所有。这种规定明确了孳息归属的时间节点对于维护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避免了因孳息归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准确把握交付的时间以确定孳息的正确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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