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首先分居需满足因感情不和这一前提若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合理原因分居则不符合条件。其次关于分居形式一般有两种较为常见且能被认可的情况。一是双方签订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的起始时间、地点等内容这是一种较为明确的书面证据形式。二是一方在外租房居住并且能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长期居住在此与配偶处于分居状态;或者一方搬回父母家居住有父母及邻居等证人证言能证实双方已分居较长时间且因感情问题所致。然而仅有分居事实不一定就能确凿证明感情破裂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显示感情冷漠、存在多次激烈争吵等。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的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仅凭分居认定感情破裂。所以无论是哪种分居形式都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增强在法律层面证明感情破裂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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