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核心法律关系及依据本罪属于自然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法条明确将犯罪主体限定为自然人。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单位实施类似有价证券诈骗行为虽不能按本罪定罪但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比如单位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同样会给单位带来严重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等。策略若单位涉及此类行为应及时停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如追回被骗取的有价证券或款项等。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等方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单位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但要警惕相关法律风险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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