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权通常是包括接走孩子的。从法律规定来看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实际操作角度如果仅仅限制在探望地点等方式而不允许接走孩子很难让探视权人充分行使对孩子的关爱、陪伴等权利不利于孩子与探视方建立亲密关系。从证据方面如果一方主张探视权应包括接走孩子首先可以依据相关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探视权的具体条款看是否有明确表述允许接走孩子。如果没有明确可收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对孩子陪伴方式的习惯、双方在协商探视权时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接走孩子是双方潜在的共识且有利于孩子成长。在风险与策略方面如果探视权人接走孩子引发争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比如没有合理理由拒绝探视权人接走孩子。解决路径上双方可先协商明确探视的具体方式包括是否能接走孩子及时间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机构调解;最后才考虑诉讼诉讼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关于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的主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