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例如被继承人李某因病去世那么其继承人的继承权自李某死亡之时起生效继承人可以依法开始行使继承相关的权利如分割遗产等。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和平解决遗产分配问题。若协商不成也可选择仲裁(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明确各自的继承权及遗产份额。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继承权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优势在于法律明确保障继承权劣势可能在于证据收集存在困难。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无法充分证明自己的继承资格。若选择诉讼可能面临时间和金钱成本但能通过司法途径公正解决纠纷;协商调解则较为灵活高效成本较低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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