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因案件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优势在于法律对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劣势在于案件复杂时期限可能延长。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侦查时间延长从而影响羁押期限。风险方面超期羁押存在程序违法风险。策略上若认为羁押期限不合理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解决路径可协商、调解但通常协商调解在此类案件中较少适用主要还是遵循法律程序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