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申请监外执行的流程如下适用条件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申请流程 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执行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同时监外执行的决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以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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