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容留卖淫案件的立案规定如下核心法律关系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中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具体法律条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证据分析 优势证据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能直接证明容留行为及相关人数等情况的证据。 劣势证据仅有当事人的模糊陈述缺乏其他佐证。 关键证据缺失缺少能证明被容留者身份、次数等关键信息的证据。风险与策略 风险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无法立案或败诉。 策略协商可能较难获取有效证据;调解可尝试但效果不确定;行政投诉可向公安等部门反映;仲裁不适用于此类案件;诉讼需准备充分证据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监控、证人配合等以保障案件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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