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核心法律关系为担保物权的竞合。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证据分析 优势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留置权优先这是有力的法律依据。 劣势无相关案例证据辅助说明。 关键证据缺失缺少具体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及细节。 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 实体风险若对法律理解不准确可能错误判断担保物权顺序。 程序风险在诉讼中若不能准确举证和论证留置权优先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策略 协商双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担保物权受偿顺序。 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明确留置权优先达成和解。 诉讼若协商不成诉讼时需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提供证据证明留置权优先。具体步骤和建议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收集类似案例参考。在处理涉及留置权和质押权的纠纷时准确判断权利顺序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