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成立;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成立;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合同成立;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合同成立;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电子系统中各方完整地提交借款信息且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合同成立。例如甲借给乙现金乙当场收到款项此时借款合同成立;若甲通过银行转账给乙当款项到乙账户时合同成立。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关键证据在于证明款项交付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若出借人仅主张借款合意而无法证明款项交付可能面临合同未成立的风险。优势在于有交付凭证能有力证明合同成立劣势则是缺乏交付证据时难以主张合同成立。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最便捷的双方可就合同成立情况及款项交付等问题沟通;调解可借助第三方居中协调;诉讼则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成立时间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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