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本质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定区别。从法律概念看借款保证人是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人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担保人范围更广包括抵押人、质押人、留置权人以及保证人等多种类型是以自身的信用、财产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人。从责任承担方式看借款保证人主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中的抵押人、质押人等则是以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以实现债权。在证据方面如果涉及借款保证人关键证据可能是保证合同等能证明保证关系及保证方式的书证。若存在争议需证明保证合同的真实性、保证人的意思表示等。对于其他担保人如抵押担保人相关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等证据很关键。优势在于明确约定担保事项可有力保障债权劣势可能是担保手续不完善导致担保效力存疑缺失的关键证据可能是担保合同未明确关键条款等。风险策略上协商解决高效便捷但可能难以达成一致;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平衡利益;诉讼能通过法律强制保障权益但耗时较长;仲裁一裁终局专业性强但程序相对固定。具体选择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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