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现有证据分析若没有签字需看是否有其他能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比如是否有一方已履行主要借款义务(如转账记录)另一方是否接受(如收款记录)。若存在此类证据合同可能成立有效;若没有这些证据仅存在借款合意但未签字合同一般不成立。优势与劣势优势在于若能证明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可认定合同有效。劣势在于没有签字且缺乏履行及接受相关证据时难以认定合同成立。关键证据缺失情况缺少证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无法证明合同成立主张借款合同有效会败诉。执行风险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执行依据。时间与金钱成本诉讼可能耗费时间精力和费用。解决路径协商双方可就合同是否成立及效力协商补充签字或完善履行接受证据。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确定合同效力及处理方式。诉讼证据不足时诉讼可能败诉有充分证据则可胜诉确认合同效力。建议先收集补充履行及接受证据再根据情况选择合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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