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1. 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如制定教育政策、审批学校设立等。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相应教育教学职责。3. 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享有相应权利如获取报酬、参与培训等。4. 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享有受教育权等权利同时需履行一定义务。5. 家长对学生教育有一定参与权和监督权。6. 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如参与教育捐赠、提供教育服务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例如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但也有保障学生安全、提供合格教育教学条件的义务;教师有教育教学的权利同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认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助于明确各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保障教育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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