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并未要求赠与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均可。例如张三口头承诺赠与李四一台电脑李四表示接受该赠与合同即成立。这体现了赠与合同不要式的特点相较于一些需要特定形式才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赠与合同形式更为灵活。优势在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更简便快捷能及时达成赠与意愿。劣势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因缺乏书面等明确形式在证明合同关系及具体内容上存在困难。若产生赠与合同纠纷解决路径多样。协商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直接沟通解决争议;调解能借助第三方中立力量促成和解;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于赠与合同纠纷;仲裁需双方事先约定仲裁条款;诉讼则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协商、调解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难以完全满足诉求;仲裁和诉讼更具权威性但程序相对复杂、成本较高。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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