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例如老人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当着两位邻居的面说出对自己财产的分配安排这种口头遗嘱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有效的。从证据角度看如果涉及口头遗嘱纠纷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如在场见证人的证言等。优势在于危急情况下能快速处分财产但劣势在于证明存在危急情况及遗嘱内容存在一定难度且容易引发争议。关键证据缺失往往导致难以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风险方面若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被认定无效。解决路径上协商解决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因一方不认可而失败;调解需双方自愿且有中立第三方也有不确定性;诉讼是最终保障但耗时费力。建议在危急情况发生时尽量留下更多能证明口头遗嘱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如让见证人及时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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