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不一定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因为保证合同涉及到保证人对主债务的担保责任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口头保证也可能被认定有效。例如主合同双方与保证人就保证事项达成一致且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保证关系的存在如证人证言、履行行为等。对于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质押合同同样需要书面形式以清晰界定质权人与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定金合同也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总之虽然多数担保需要书面合同但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若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存在也可能被法律认可。不过为避免潜在风险和纠纷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担保更为稳妥。若发生担保纠纷书面合同作为直接证据能更有力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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