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及条文适用此情况属于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纠纷核心法律关系是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证据分析优势证据有明确的离婚协议其中关于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条款清晰可查属于书证证明力较强。劣势证据缺乏对子女成长过程中实际需求变化的相关证据可能在子女日后主张增加抚养费时处于不利地位。关键证据缺失没有关于子女因经济状况变化急需费用等情况的证据以及对方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证据。 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子女日后因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可能因当时约定不给付而面临败诉风险。对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权益可能受损。策略协商尝试与对方沟通根据子女实际情况重新协商抚养费给付问题。调解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合理协议。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子女可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但需提供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的证据。建议定期关注子女成长需求变化及对方经济状况必要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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