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父母将子女打成重伤并丧失监护资格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自行恢复监护资格。但如果父母确有悔改表现并且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同时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也随之终止。从核心法律关系来看这属于监护权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明确了监护资格恢复的条件和程序。现有证据需证明父母的悔改表现比如积极治疗子女、真诚悔罪等。优势在于若父母积极改善有争取恢复监护资格的可能;劣势在于之前严重伤害行为可能对恢复不利。关键证据缺失的话很难证明悔改如缺乏相关悔过书、持续积极表现的记录等。风险方面败诉风险在于难以证明悔改表现。若恢复监护资格后续需保障被监护人权益否则可能再次引发问题。解决路径上协商很难实现调解需双方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投诉一般不涉及监护资格恢复问题。仲裁不适用于监护权纠纷诉讼是较为合适的途径能通过法院全面审查父母悔改情况及被监护人意愿等做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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