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拘传存在明显区别法律依据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对象传唤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或书面传唤;拘传适用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程度传唤是要求被传唤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案接受讯问无强制力;拘传具有强制性强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程序要求传唤一般通过传票形式通知注明到案时间、地点等;拘传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出示拘传证。时间限制传唤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一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二者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可能会面临拘传措施;而拘传作为一种更具强制性的措施使用时需谨慎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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