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婚姻关系解除时的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老婆提出离婚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非直接抚养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有力的法律依据。劣势可能在于如果双方对抚养费数额等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关键证据方面若协商需明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相关证据;若诉讼还需提供收入证明等能证明支付能力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协商优势是高效、低成本利于双方保持良好关系。劣势是可能无法就抚养费达成公平合理的一致。调解有中立第三方介入增加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但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预期。诉讼能确保得到法律规定的公正判决但耗时较长费用相对较高。建议先尝试与老婆协商抚养费事宜明确孩子需求和自身经济状况争取达成合理协议。若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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